《江苏省广告条例》3月1日施行 剑指保健品虚假广告等乱象

时间:2019-02-22 15:36:49 来源: [db:来源] 点击 :
  日前,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新修订的《江苏省广告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《条例》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,是新《广告法》施行后诞生的全国第一部规范广告活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。

《江苏省广告条例》3月1日施行 剑指保健品虚假广告等乱象


  据介绍,《条例》由原江苏省工商局起草,经江苏省政府法制办、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定程序多次审查修改评估,并召开座谈会、论证会,历时一年之久最终推出。《条例》针对市场上出现的保健品虚假广告、电话推销等乱象,提出市场规范要求。

  针对目前部分养生节目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、邀请“专家”代言等问题,《条例》在《广告法》基础上,细化构成虚假广告的相关情形。其中,明确规定:利用广告代言人等其他广告参与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证明、认定,或者利用非专业人员冒充专业人员进行宣传的,属于虚假广告。《条例》还指出,禁止大众传播媒介和音像出版单位以医疗资讯、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,变相发布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。

  针对目前消费者饱受电话广告、弹窗广告困扰等现象,《条例》规定,广告经营者、发布者等利用互联网发布、发送广告,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,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。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,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,确保一键关闭。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,不得通过拨打电话、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,向其固定电话、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。在电子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,视为发送广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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